美麗的哀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建制了性別課程的濫觴
九O年代初期,我由美負笈返國,一九九三年所頒布國小課程標準與一九九四年的國中課程標準,當時的課程發展係經由「板橋模式」(板橋研習會)與「舟山模式」(國立編譯館)進行課程標準的修訂。而同時,一九九五年,受到全球性別主流化的影響,「性別平等教育」也開始注入在教改的理念。一九九六年,教改總諮議報告書剛出爐,其中建議「全面檢討現行中小學校教科書正傳統男女刻版畫印象」、「各級教育課程不應以性別為區隔,必選修科目應提供性別平等學習機會」。在當時,我就決定將課程研究重點置於檢視國中小新課程標準所發展出來的審定版教科書,也因此認識了婦女新知基金會的成員-蘇芊玲與彭婉如註二。她們是少數師範院校畢業卻投入臺灣婦運者的先趨,因為她們曾任中學老師自然也關切性別與教育之間的問題,一九九七年我們共同執行了國策研究院文教基金會委託有關「師資養成教育對中小學教師性別觀」的影響研究。其間彭婉如在高雄鳥松鄉不幸遇害,當時我體察社會氛圍接近成熟,性別平等教育應有機會進入體制教育。該時臺大王麗容教授是修法成員,她邀請幾位教授在她的研究室,研商「性侵犯罪防治法」是否要在中小學加入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因為當時的中小學課程結構幾乎沒有任何空白課程的空間,最後大家決定在第八條草案中加入「每學年至少要實施4小時以上的“兩性”平等教育」,該年立法院幾乎無異議的迅速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發展的是「附加取向」的課程,這個法令建置了性別議題進入體制內教育的濫觴,但也種下了國內在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的初期,幾乎以性侵害防治教育為主的禍端,但也是當時學校在推動性別教育的脈絡下,唯一可依循的法源,這也算是一種美麗的哀愁!
學校教育真的做到性別平等了嗎?—開展教師性別意識的必要性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頒布後,各校對於四個小時的“兩性”平等教育,其實並不瞭解如何進行課程實施,各校大多以辦理演講、座談、影片欣賞或以“兩性”教育週的活動來滿足法令每學年四小時的規定,其中或邀請法治單位的學者來演講,有的往往以父權社會的觀點告誡學校或家長,勿讓女生穿著太曝露、勿走暗巷或太晚回家,或勿出入聲色場所等等,兩性教育的內容幾乎訴求以防治性侵害為主。當時有零星若干地方課程的發展,如高雄縣市教育局所發展性侵害防治教育融入各科課程,我記得他們曾經辦理過系列研習培養教材編輯人員,可能高雄剛發生彭案,猶記得有一次一位女主任於會後私下跟我說:「教授,妳不認為這天下已經夠亂了嗎?還需要檢視教材以突顯性別的偏見。」我問她:「妳認為學校教育真的做到性別平等了嗎?」她回答說:「我覺得很平等啊!」這次讓我開始反思師資養成教師在長期欠缺性別平等教育的課程,發展性別平等教材雖然可以避免性別刻板化或偏見的再製,但同時也必須開展教師的性別意識,那位老師的聲音,即代表的當時主流教育的教師的一種性別文化觀。
本文全文美麗與哀愁-我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實踐的反思,主講於「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課程設計之研討會,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主辦, 2011/10/15.
3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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