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新課綱中「學校本位課程」的新釋
一、校本課程是以學校為主體的課程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school 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SBCD)源於1970年代英、美、澳等國,對國定課程提出批判所興起的課程改革理念,其倡導課程發展應以學校為主體,鼓勵學校教師對課程採取行動與反思。其基本的概念,是指以學校為課程決策的主體所發展的草根模式課程,被視為是一種「由下而上」(bottom-up)的課程發展模式。其意涵學校是教育革新的主體,也是課程規畫與實施的基礎,課程的發展以學生為中心,教師能整合學校及社區的特色與資源,展現教師專業發展與教學自主的專業性,經由選用教材、調整課程或自行創新課程,以回應學生的個別差異和學習需求。二、學校特色課程僅是校本課程的一環
國內「學校本位」課程的發展因著九年一貫課程相關政策及教育部相關獎勵措施的推動,「特色學校與空間美學」課程、「遊學學校」課程、「教學卓越獎」課程等,甚至被曲解為非常本位的「本位課程」。這些不同名稱所指涉的課程概念可以說是由學校本位課程衍生或簡化而來,同樣蘊含著以學生為主體、由下而上、獨特性、結合在地資源整合等課程發展的特性。然而108新課綱中所揭示的學校本位課程並不完全等同特色課程,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變通課程方案,可以是學校特色課程、新興議題融入課程,也可以是跨領域主題統整課程、適性化課程等,其發展類型是取決於學校所評估的學生需求與地方特色而來。
三、108新課綱校本課程是部定課程+校訂課程
新課綱中學校本位課程的概念,並非指特定的教學方案、特色課程或校訂課程而已,而是包括學校整體課程決定與運作的全方位面向。部訂課程(領域學習課程)係指由國家統一規劃,以養成學生的基本學力,並奠定適性發展基礎的國定課程;而校訂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則指由學校安排,以形塑學校教育願景及強化學生素養導向的教學。如教師或領域研究小組依學生特性和學校資源選用坊間出版之教科書,即為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一部分;而因應教師專長和學生個別差異,於學科領域或跨領域所調整或教師自編的的教材,以及校訂課程實施與評鑑等,亦是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內涵。
因此,十二年國教的「學校本位課程」可以界定為國定課程、校訂課程及潛在課程等總體的學校課程經驗。各校在推動學校本位課程時,需了解學生的差異及需求為課程發展的前提,教師課程意識的開展、課程發展與評鑑的專業知能是成敗的關鍵;此外也應關注家長與社區的協作,及地方資源的整合與課程發展的永續經營,並將學校課程發展、實施與行動研究視為一體,才能發揮新課綱學校本位課程的真正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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